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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審批報教育部備案的機構及項目名單(2022年6月14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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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監管,推進中外合作辦學信息公示工作,現將部分經地方審批報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名單(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及相關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系經地方依法批準設立和舉辦,并報教育部備案的實施高等專科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相關信息,非學歷高等教育、中等學歷教育、外國文憑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相關信息,待條件成熟,將陸續公布。 中外合作辦學者應根據獲得政府審批的辦學申請承諾等依法辦學,并逐步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廣大就學者就讀中外合作辦學,要選擇經政府部門審批設立的機構或項目,應避免選擇非法辦學,以免遭受不必要損失。
由地方審批報教育部備案的機構及項目(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名單(按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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